请问国家对于职工在病养期间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1-20 作者:兰州律师


一、工伤养病期间工资标准是什么
1、工伤养病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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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职工的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期间不能不发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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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病假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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