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26 作者:兰州律师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有:格式条款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格式条款合同需要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合同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其他法定特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定其他特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文链接: http://www.elanad.com/10163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找律师 湛江律师 通化律师 渭南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网 成都公司法律师 杭州私人律师 贵阳律师 张家口律师 舟山律师 合肥律师 宣城律师 鹰潭律师 成都律师 凉山律师 曲靖律师 普洱律师 文山律师 陕西律师 延安律师 青海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宁波律师 银川律师 枣庄律师 兰溪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子女抚养律师 东湖区律师 南昌西湖区律师